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社會福利機構受領政府發放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款,經衛生福利部查明係對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之補助,不論補助額度,均屬賑濟性質,所立收據免徵印花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衛生福利部基於簡政便民,採由社會福利機構統一向地方政府請領,因該款項屬賑濟性質,其所出具之收據,適用印花稅法第6條第9款有關領受賑金、恤金、養老金收據免納印花稅之規定。但社會福利機構收取身心障礙者自付額部分所開立之收據,尚無免稅規定之適用,應依法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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