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在大賣場、騎樓等營業場所擺放選物販賣機,如與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玩具功能類同,係電子遊戲機之一種,該設備為供人娛樂,依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屬「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依規定應課徵娛樂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擺放選物販賣機設備之營業人,即為娛樂稅代徵人,請記得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否則遭查獲後,將處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