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辦妥約定轉帳納(退)稅後,金融機構會於繳納期限的最後一天由約定存款帳戶扣款,除了不必擔心逾期多繳滯納金外,日後如有重繳或溢繳稅款時,稅務局則會直接撥入該存款帳戶中,安全方便又可靠。
地方稅務局指出,每年固定開徵的稅捐有:4月及10月份使用牌照稅、5月份房屋稅及11月份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可以利用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郵局等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退)稅。
該局特別說明,辦理轉帳納(退)稅需於各稅稅款開徵2個月前,攜帶存款帳戶印鑑章、存摺及最近一期稅單收據影本,至稅務局填寫「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申請轉帳代繳(退)稅款,也可以利用稅單上附印的「委託轉帳代繳(領)稅款約定書」廣告回信,填妥相關資料後寄回稅務局辦理。
稅務局並提醒納稅義務人,稅捐稽徵機關不會以任何方式通知民眾利用ATM轉帳領取退稅款,請納稅義務人務必小心謹慎,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撥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