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5月10日修正公布「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及「菸酒稅法」第7條、第20條及第20條之1(遺產及贈與稅法自106年5月12日生效;菸酒稅法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日期為106年6月12日),以調增遺產稅、贈與稅及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所增加之稅課收入,挹注長期照顧服務財源。
財政部表示,上開修正調增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為3級累進稅率(10%、15%及20%),預估每年挹注長照特種基金新臺幣(下同)63億元,作為長照之穩定財源。惟遺贈稅具機會稅性質,民眾預期上開修法案施行,預為財務規劃,已按舊制申報贈與稅,致適用新制稅率案件之稅額不高,但已逐月增加中,顯示高額財產者仍有財務規劃需求;又遺產稅申報期間為6個月、繳納期間為2個月,徵起時間落後,106年5月12日至106年12月31日遺贈稅稅課收入撥入長照基金約2.07億元(遺產稅0.46億元,贈與稅1.61億元)。
菸酒稅部分,自106年6月12日各類菸品菸酒稅應徵稅額由每千支(每公斤)徵收590元調增為1,590元,預估每年挹注長照特種基金233億元。因民眾預期心理,帶動106年上半年菸品出廠量增加,擴增菸品菸酒稅稅收,而下半年減少,爰106年7月至9月各單月之菸品菸酒稅實徵淨額,因去化舊制菸品而較上年同月衰退,惟106年12月菸品菸酒稅課收入27.77億元已較去年同月份增加7.46億元,顯見目前市場供需已趨平穩,且106年6月12日至106年12月31日菸品菸酒稅稅課收入撥入長照基金約55.6億元,其中12月單月撥入17.48億元,接近平均每月預估數19.42億元。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106年遺贈稅及菸品菸酒稅挹注長照特種基金金額逐漸增加中,預期未來菸品將恢復正常出廠及進口量,菸品稅收應可逐漸回穩,有助於穩定長照特種基金財源,且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修正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時,通過10項附帶決議,其中「為確保長照財源穩定,107年度起第15條第1項基金及其他相關財源額度以330億元為原則,缺額由政府預算撥充之,且主管機關應於2年內通盤檢討長照財源建置,研擬其他稅收或採行長照保險制之可行性,以因應我國逐年增加長照之財源需求」乙項,未來俟長照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依該決議檢討長照財源時,將就涉財政部業務部分積極辦理,致力於長照財源之籌措,俾長照制度得以永續發展。
2018-01-15
遺產稅、贈與稅及菸稅稅收挹注長照特種基金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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