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6年度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期間為107年5月1日至107年5月31日,各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www.tax.nat.gov.tw/)下載申報、審核及列印軟體,利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於申報成功後即賦配收件編號。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完成網路申報後,應於6月30日前將已配賦收件編號並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印章之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及相關附件(各類所得資料申報書及全年股利分配彙總資料申報書得免附),以紙本或經掃描後,以光碟片代替紙本,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如為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封面需經會計師簽章,併同經會計師簽章之損益及稅額計算表、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如有申報者)、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及會計師簽證報告書寄交。前述資料亦得於 6月25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提供。申報案件非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或使用藍色申報書,且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4頁附件目錄表項次5(境外可扣抵稅額證明文件)、7(各頁加附之明細表或計算表等)、8(其他各項相關文件)所列文件、財產目錄未採附件方式申報及未適用租稅減免相關規定者,得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符合免送申報書及相關附件者,如已填寫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可於網路申報時附件上傳存摺封面影本,免再以紙本方式遞送。
該局提醒完成網路申報之機關團體,應於6月30日前將已配賦收件編號並加蓋機關團體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之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及相關附件,以紙本或經掃描後,以光碟片代替紙本,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如為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封面須經會計師簽章,併同經會計師簽章之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餘絀及稅額計算表(無銷售貨物或勞務者第3頁,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第4頁)、平衡表及會計師簽證報告書寄交。前述資料亦得於6月25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提供。
以上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2018-05-14
請多多利用網路辦理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機關團體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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