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辦理106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為加速所得稅款退還,可於結算申報書或申報系統填寫或登載退稅帳戶資料,採直接劃撥退稅,只需填寫1次,以後年度均適用。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可利用在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合作社、農漁會)開立之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或郵局之存簿儲金、劃撥儲金等帳戶(有參與金融資訊系統轉帳納稅及直撥退稅作業之金融機構帳戶均可)擇一辦理直接劃撥退稅。
該局呼籲,利用存款帳戶直接劃撥退稅,受款人無需負擔轉帳手續費,是省時、安全且迅速取得退稅款的選擇。入帳後,該局將寄發通知書告知稅款已入帳,敬請多加利用。如仍有申請疑義,可就近向所在地國稅局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2018-05-24
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請多加利用直接劃撥方式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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