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經常使用網路或電視購買商品,收貨時卻沒看到發票,質疑營業人是否漏開發票。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表示,開立發票營業人以網路或電視等方法銷售商品,有別於實體通路買賣,消費者對商品如不滿意,可以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通知賣方解除買賣契約,不必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故網路或電視購物型態雖無書面約定,但如買賣條件已於網路或電視購物節目上公開明白揭示,則發貨時開立的統一發票,得於鑑賞期過後再行寄發。
2018-06-07
以網路或電視銷售商品可於鑑賞期過後再寄發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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