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1
107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申報通知
親愛的客戶您好:
107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申報,即將於108/1/1~1/31開始申報作業。
貴商號若有給付租金、薪資等支出務必於期間內完成申報作業,以免處罰。
如需委託本所協助申報,請於1/15日前來電或LINE洽詢。(委託申報將酌收工本費)
扣繳義務人未依規定填報免扣繳憑單,會受到什麼處罰?
違反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未依法在期限內填報或未據實申報或未依限填發免扣繳憑單,處這個團體或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事業負責人、破產財團之破產管理人或執行業務者新臺幣1,500元的罰鍰,並通知限期補報或填發;如果超過期限不補報或填發者,應按所給付之金額處該團體或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事業負責人、破產財團之破產管理人或執行業務者5%的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90,000元,最低不能少於新臺幣3,000元。(所得稅法第1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