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申請: https://www.edu.tw/COVID-19/cp.aspx?n=E62FF80C83DEF791&s=2BC39CC26B916DF1
壹、目的及依據
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持續發生營運艱困之留遊學服務業者,爰依「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國際疫情仍未停歇期間提供之紓困措施,所需經費以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支應。
二、依據:本辦法第2條第2項第3款、第3條第1項第1款、第4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1款、第12條及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貳、期程
一、申請收件自公告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
二、本部得視疫情發展情況及經費補助情形調整相關內容並再次公告。
參、申請資格
申請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艱困事業:
一、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之留(遊)學服務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留(遊)學服務業。
二、前開所述留(遊)學服務業,以財政部稅務行業標準分類編號P8580者為限,並以留(遊)學服務業為主要營業項目。(詳附表一適用行業及其稅務行業標準分類項目及代碼明細表.pdf)
三、於110年5、6、7月任1個月營業額較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以上者。
四、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亦得申請。
肆、補助內容及範圍
一、補助金額:補助留遊學服務業營運成本及員工薪資,以員工人數乘以4萬元定額計算,為一次性補助。
二、員工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在保之本國全職員工 (含獲永久居留權之外國人,但不含外籍、部分工時者) 計算。(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外國籍及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覈實採計。
三、數申請事業為同一負責人,且均有前述情形者,其領取本部補助以一家事業為限;申請事業依本項規定受領本部補助者,該申請事業之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津貼或補助。
聯繫窗口
一、聯繫窗口:
(一) 教育部:丘小姐(02)7736-5737、洪小姐(02)7736-5730(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二)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收件單位):劉小姐(02)-3343-1192、陳小姐(02)3343-1129(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 。
(三) 受理申請電郵:phoebe@twaea.org.tw。
(四) 疫情三級警戒期間恕不接受臨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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