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服務單位
- 紓困對象:長照(居家或社區)、托嬰、早療等機構。
- 補助內容:
- 營運補貼:服務收入減少達 50% 以上,110 年 4 月 30 日前持續服務,依員工數每位 4 萬元計,給予一次性營運補貼。
- 停業補貼 + 員工薪資補貼:經中央政府通知停業,且給薪未達基本工資,依僱用員工數每位 1 萬元計,給予一次性停業補貼。為保障員工薪資,也會給予每名員工薪資補貼 3 萬元,並另外由就業安定基金加發每名員工 1 萬元生活補貼,合計給予員工 4 萬元,由事業單位一併具領轉發。
- 申請方式:於衛福部官網紓困專區申請。
住宿式機構及社福事業單位
- 紓困對象:住宿式機構、社福團體、基金會、復康巴士、長照交通接送、營養餐飲服務、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 補助內容:
住宿式機構因書面通知停業,而業務中斷致生損失,且自 109 年 1 月 15 日起,連續 3 個月平均收入較 108 年指定日期區間減少達 15%,提供基本人事費、維持費,信用擔保、週轉金及員工薪資貸款利息補貼。新設立的機構無 108 年月平均可供比較者,得以 110 年 1 至 4 月任 3 個月之月平均收入為比較基準。
社福事業單位自 109 年 1 月 15 日起,任連續 3 個月平均收入較 108 年指定日期區間減少達 15%,將提供加班費、維持費,信用擔保、周轉金及員工薪資貸款利息補貼。新設單位或新承接復康巴士無 108 年月平均可供比較者,得以 110 年 1 至 4 月任 3 個月之月平均收入為比較基準。
- 申請方式:於衛福部官網紓困專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