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資料如下:
●護照影本
●居留證影本(或停留簽證60天以上,需可轉換簽)
●公司核准函登記事項表
●聘僱契約書
●2吋照片1張
(專業人士來台需提供以下)
●專業資格證明文件(含學歷)
●受聘僱外國人當年度或最近年度外僑綜所稅納稅證明(申請聘僱日前曾核准受僱)
●申請單位營所稅結算申報書或401申報書影本
聘僱專業人士來台工作限制如下:
受聘僱外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者。
二、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者,或取得相關系所學士學位而有2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三、服務跨國企業滿1年以上經指派來我國任職者。
雇主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設立未滿1年者: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營業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或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
二、設立1年以上者:最近1年或前3年在臺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
三、外國分公司設立未滿1年者,在國內營運資金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營業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或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設立1年以上者,最近1年或前3年度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之證明文件。
四、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許可之外國公司代表人辦事處或大陸地區公司在臺辦事處,且在臺有工作實績之證明文件。
約10個工作天
收費標準:包含政府規費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