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陳向稅處反映本人未收到稅單,為何會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傳繳通知單?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稅單除交由本人收執外,亦可向納稅義務人的同居人、受僱人、或接收郵件人員(如大廈管理員)送達。如無法由本人或以上相關人員收執者,還可以寄存於送達地的郵政機關,辦理寄存送達;另納稅義務人的送達處所不明者,亦可將送達之文書刊登於報紙或張貼公告,辦理公示送達;無論寄存送達或公示送達均屬合法送達,納稅義務人無法以未收到稅單為由主張免繳滯納金或撤銷罰鍰。
該處提醒納稅義務人,應隨時留意戶籍所在地郵局所發出的郵件寄存領取通知書,避免因稅單寄存郵局逾期繳納而遭受到加徵最高15%的滯納金及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的處分。如能辦理委託轉帳代繳各項稅款和隨時注意領取通知的重要訊息,才能避免造成荷包的損失,並隨時注意相關規定,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