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食品加工業者表示是為個人獨資經營,若使用老闆個人房屋設置機械設備來生產使用,而且也向相關單位申請登記為合法工廠,那房屋稅可不可以有所優惠。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條例規定自有合法登記工廠並直接供生產使用,房屋稅可以減半徵收,但該規定所稱「自有」因業者組織性質不同,而有不同的規範。如果工廠是公司或法人組織,房屋應該要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如工廠為合夥組織,房屋則應該是合夥事業或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若工廠是個人獨資經營,則房屋需要是工廠營業負責人所有。所以工廠獨資經營者以自身所有房屋直接當為工廠生產使用,而且也申請合法工廠登記,就可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稅減半徵收的優惠了。
該處進一步提醒民眾,如果符合上開房屋稅減免優惠情形,要由納稅人於減免事實發生日起30天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就可以自發生日當月起適用,如逾期申請,則於申報日當月起適用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