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稅捐核課,臺北市稅捐處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辦理106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如土地已不符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原因消滅者,應主動向該處所屬分處申報,以免被補稅受罰。
該處表示,土地要符合一定要件才能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不符規定者應即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累進課徵。以自用住宅用地為例,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符合要件者依規定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才能適用2‰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後如戶籍遷出或供出租、營業使用,即不符規定,若未主動申報經查獲者,除依法改課、補徵按一般用地稅率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的差額地價稅外,還可能被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罰鍰。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落實清查作業,除運用相關機關資料審核土地使用情形外,必要時也會派員現場勘查實際使用情形,清查人員都會配帶識別證,請納稅人多予配合。民眾如有地價稅課稅疑義,可利用該處網站(網址:http://www.tpctax.gov.taipei/)查詢,或撥打該處服務電話23949211轉181、182,有專人提供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