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常有民眾因工作忙碌而忘記繳稅,以致稅款逾期繳納遭加徵滯納金,民眾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轉帳納稅之約定及終止,隨時均可申請,惟當期開徵之稅款,需於開徵2個月前申請始生效,未於2個月前申辦者,自次期起適用,例如納稅義務人要扣繳今年度的房屋稅款(5月開徵),則請於今年度2月底前提出申請。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目前適用轉帳稅目包含: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轉帳代繳稅款日期,以稅款繳納期間之截止日為扣款日,因此,不會有利息上的損失,於轉帳扣款成功後會再寄發轉帳繳納證明書提供留存,歡迎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