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欠繳應納稅款被移送執行除了要繳清滯欠的本稅、滯納金,依據強制執行法規定,強制執行之必要費用,亦須由債務人負擔,並應與強制執行之債權同時收取。關於執行必要費用,如函送公文書所花費的郵資費用、扣押收取存款金融機構所收取的手續費、拍賣不動產所衍生的指界費、鑑價費、測量費、登報費及查調資料所生一切行政費用等等均是。
該分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稅捐按時繳納以免被移送執行,一旦被移送執行,若因一時不便而無法繳納稅捐者,可儘速洽各行政執行分署就繳納方式提出說明並履行,即可減少執行必要費用之支出。
如有其他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900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