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果菜、肉販、流動攤販等營業人,以其住家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場所,而實際營業處所係在果菜市場、消費市場等地,該房屋未作為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者,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符合前揭情形,請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提出申請;如使用情形變更日期在當月15日以前者,當月即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如變更日期在16日以後,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本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77-97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2017-04-25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果菜、肉販、流動攤販等營業人,以其住家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場所,而實際營業處所係在果菜市場、消費市場等地,該房屋未作為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者,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符合前揭情形,請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提出申請;如使用情形變更日期在當月15日以前者,當月即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如變更日期在16日以後,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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