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表示,為便利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對於符合一定條件的納稅義務人,國稅局於本(106)年仍提供稅額試算服務措施。
該項稅額試算通知書表已於本(106)年4月25日前以掛號寄發,若無法按址送達時,該郵件將留置郵局招領15日(以郵局招領通知單所載時間、處所為準);另納稅義務人去(105)年以憑證(含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及「健保卡及密碼」)完成104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者,則以郵簡通知其可利用憑證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稅額試算書表加密PDF電子檔案,國稅局不再另行寄發紙本通知書。
民眾如已接獲稅額試算通知書表,繳稅案件可利用現金(票據或ATM轉帳)、信用卡、線上登錄帳戶委託取款轉帳或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即時扣款方式繳納,收據聯為繳納憑證,免再送交國稅局;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可利用網路或電話語音(退稅案件僅限沿用上年度帳戶資料)辦理回復確認,或將書面確認申報書送交國稅局,即完成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本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若不同意稅額試算通知書內容、欲增減免稅額、改採列舉扣除額或有其他應稅所得等調整事項,請於本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自行辦理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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