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因稅款逾滯納期滿仍未繳納經移送強制執行後,如接到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稱執行分署)核發傳繳通知書,請儘速繳納滯納欠稅款,以免薪資、銀行帳戶存款或財產被強制執行。
該局指出,納稅人接到執行分署核發之傳繳通知,可購買郵政匯票郵寄至移送機關,或持傳繳通知單至執行分署或欠稅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開立繳款書,持往金融機構繳納,另繳納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還可於繳款期限內持印有條碼之通知單至各地便利商店(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繳納。
該局提醒,如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經核准後請務必如期繳納,否則執行分署會依規定廢止原核准之分期繳納稅款,請納稅人留意。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