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6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間至5月31日止,其繳納管道多元,茲以表列方式說明如下:
金融機構 |
至郵局以外之金融機構,以現金或即期票據繳納。 |
便利商店 KIOSK補單 |
稅額2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超商繳納;未收到或遺失稅單可持「自然人憑證」利用多媒體事務機(例如:7-11的 ibon機)查詢及列印後至超商櫃檯繳款。 |
自動櫃員機(ATM) |
持晶片金融卡至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之自動櫃員機繳稅。 |
電話語音 |
以納稅人本人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撥打412-6666或412-1111服務代碼166#轉帳繳納。 |
網路繳稅服務網站 |
至https://paytax.nat.gov.tw網站登打繳稅資料,可選擇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稅。 |
房屋稅查繳稅系統 |
至 https://net.tax.nat.gov.tw網站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及已完成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登入該系統,選擇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稅。 |
行動裝 置工具 |
持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APP掃描稅單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選擇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稅。 |
行動支 付工具 |
持智慧型手機下載行動支付業者(智付寶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APP,完成註冊及各項申辦流程後,掃描繳款書QR- Code,選擇行動金融卡、手機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稅。 |
該處提醒民眾,至超商或以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路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6/2)前(逾期但不加徵滯納金),詳細繳稅資訊請參閱繳款書備註欄,如有任何疑問,請撥該處服務電話07-741014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