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年輕人,為增廣見聞、學習外國語文與文化,選擇出國遊學或打工度假,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持有自用小客車者,出國前記得向監理機關申辦汽車停駛登記,即可向稅捐處申請退還當年度溢繳的使用牌照稅,可省荷包貼補出國旅費。
該處表示: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徵稅額,如汽車長時間不行駛者,可向監理機關申辦停止使用,辦妥停駛登記之車輛,若已繳納當年度使用牌照稅,可檢附繳款收據及汽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至稅捐處或稅捐處在監理機關設置櫃台,辦理退還溢繳之使用牌照稅,市民朋友可選擇金融機構或郵局直撥退稅方式,退稅款將直接匯入您指定之帳戶,出國期間可免擔心沒有收到退稅支票。
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為每年4月1日至30日,稅款所屬期間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當年度起有較長時間不行駛車輛者,可向監理機關申辦停止使用,經辦妥停駛登記之車輛,稅捐機關按日計徵當年度已行駛日數之使用牌照稅,並可溢繳稅款核實退還,高雄市稅捐稽處關心您的租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