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已辦妥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牌照稅車輛,若核准免稅的條件不變,不必每年申請,如身心障礙資格鑑定日到期,經重新鑑定仍屬身心障礙者,該局也會自動續以免稅;但如要更換另一車輛免稅或有身心障礙證明中斷情形,則須重新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表示,自104年1月1日起,免徵使用牌照稅金額以2,400C.C.車輛的稅額11,230元為上限,超過部分,仍應課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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