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您的愛車若因106年6月2日豪雨遭受損害而無法使用,已繳納的牌照稅,將主動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的稅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汽機車因天災受損,車主持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者,其使用牌照稅可按車輛實際使用日數計徵,應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財政部考量6月2日超大豪雨帶來嚴重災害,已通函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對本次災害受損無法使用之車輛,如已依交通部發布「因應0602超大豪雨災害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於本年12月5日前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基於愛心辦稅及便民服務,將主動依監理機關通報資料,主動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的牌照稅。
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2017-06-26
車輛因6月2日豪雨受災辦理報停或報廢牌照稅主動退還
勤揚聯合記帳士事務所│公司申請│營業登記│專業會計│稅務規劃│
台北‧台中.新竹.桃園.宜蘭 會計事務所 全省免費諮詢專線:0800-600996
台北‧台中.新竹.桃園.宜蘭 會計事務所 全省免費諮詢專線:0800-600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