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106年3-4月期以後之公用事業中獎電子發票,自106年6月6日起,如有中獎,用戶得持該筆載有「載具識別資訊」及「領獎收據」之費用帳單(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紙本電子帳單或補發載具證明單)向郵局領獎。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公用事業產製抬頭為106年3月以後之費用帳單新增「領獎收據」欄位,用戶如有中獎,除已指定扣款繳費帳戶者,直接匯入中獎獎金外,未指定扣款帳戶者,可持該帳單向郵局領取中獎獎金或自行至超商多媒體事務機(KIOSK)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向郵局兌領,省時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