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繼承原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土地所有權人已移轉,縱其使用情形未變更,新所有權人仍須重新提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該局進ㄧ步表示,為保障民眾權益,該局特別提供貼心服務,民眾在辦理繼承土地查欠地價稅時,可以同時申辦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如因故未即時申辦,待辦理土地移轉後也會收到該局貼心提醒的輔導函,維護民眾應有之權益。
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為10‰~55‰,係採累進課稅,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2‰,相差最少四倍喔!該局特別提醒新所有權人,一定要記得於繼承當年9月22日前檢附證明文件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則自次年期開始適用。有疑問或不清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2017-07-03
繼承自用住宅用地 地價稅優惠稅率須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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