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公同共有本市原核定課徵田賦之農牧用地乙筆,甲自行建造鐵皮屋及舖設水泥一式,地價稅會如何徵收呢?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分別共有課徵田賦之土地,部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依法改課地價稅時,應按其實際變更使用之面積,分別以各共有人持分比率部份維持課徵田賦及部份改課地價稅。若全體共有人經協議分管使用時,得按各共有人分管使用區域,實際使用情形課徵田賦或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共有人若無法提示分管協議,倘該變更使用之共有人(甲)簽章切結該變更使用部分之土地確為其分管,並附具分管區域之地籍圖,且標明其分管之位置,如其變更使用面積小於或等於切結人應有持分面積,得就切結人變更使用面積改課地價稅;如其變更使用面積大於切結人應有持分面積,超出部分再按其他共有人持分比率改課地價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3-5225161轉(分機422~431)或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2017-06-30
分別共有農地未作農業使用 按變更使用面積改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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