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部分供出租、營業使用,部分為自己住家使用,而使用面積可明確劃分者,民眾仍可按房屋實際使用面積計算所占土地面積比例,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又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要件:
1.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地上房屋設立戶籍。
2.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3.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特別提醒民眾,如符合上述要件,請於本(106)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則自次年期適用。
如有任何問題,請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