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按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11款規定「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交通工具在該地區領照使用者,免徵使用牌照稅。但小客車引擎總排氣量超過2400CC以上者,不在此限」。而有關小客貨兩用車引擎總排氣量不論是否超過2400CC,如其確實在離島當地領照使用者,亦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提醒車主,離島免稅車輛如託運至本島使用,則不符「當地領照使用」之規定,依法應繳納使用牌照稅。離島免稅車輛如已不符免稅要件,或欲放棄免稅優惠,可逕自本局洽辦。如尚有疑義,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