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民眾申請各類所得或財產歸戶資料清單,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如委託他人代辦,則受託人要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並持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由受託人或委託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之影本),就近至任一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但實務上經常因為民眾攜帶證件不合(如健保IC卡、駕駛執照、護照或身心障礙手冊等),屢有爭執情形發生。
該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對民眾之所得及財產資料須負保密責任,而國民身分證具有用以辨識個人身分之效用,所以申辦時須提示國民身分證。而其他政府機關依其主管相關法規所核發專屬用途之證件,如健保IC卡、駕駛執照、護照或身心障礙手冊等,與國民身分證相較,不僅申辦與審核程序不同,其用途也不盡相同,基於課稅資料保密的考量,民眾如有需要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財稅資料,務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作為「唯一」身分證明文件。
該局提醒,如須查調所得或財產資料,應注意檢附的證件是否備齊,以免因資料不全無法查調,造成往返時間之浪費。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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