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近年各界非常關注食品安全的落實,為協助商品溯源追蹤管理,該局加強查核供應鏈發票開立情形,除防杜業者逃漏稅外,也讓食品安全更為落實。
該局說明,自104年起陸續接獲通報,指出該局轄內生鮮肉品供應鏈源頭-家畜禽屠宰及畜禽肉批發業等二家營業人,銷售雞油及雞胸皮與油脂業者涉嫌逃漏稅捐。經該局比對疫檢屠宰數量,並就營業人申報情形加強分析及查緝,發現確有未依規定辦理情形。
中區國稅局指出,營業人受託從事家畜、家禽屠宰服務收取勞務費,應依規定開立「應稅」統一發票,該局轄內甲公司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自101-103年間銷售勞務短漏報銷售額計2,964萬餘元,除補徵營業稅148萬餘元外,還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另乙公司係購進家畜、家禽後,自行屠宰並自行銷售,銷售屠宰之生鮮肉品,應依規定開立「免稅」統一發票而未開立,經查獲105年間銷售免稅貨物短漏報銷售額計1,974萬餘元,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應按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罰鍰。另該二家公司因未依規定申報銷售額而短漏報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除補徵稅額外,應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該局指出,從事家畜禽屠宰業營業人,其主要交易對象為攤商、小吃攤、快炒店、便當店、餐廳或養殖戶等免用統一發票營業人,因交易對象未主動索取發票,反而有漏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之情形。 惟國稅局利用現行已掌握之各種資料,可輕易掌握業者申報有無漏稅情事,因此該局特別輔導業者自行檢視,有無漏報情形。該局提醒業者,如有一時疏忽或不諳法令,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即可免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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