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近日審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未辦理結算申報案件,發現不少納稅義務人全年度之所得已達百餘萬元,因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依法核定補徵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裁處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未依限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倘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所得稅法規定應課稅之所得額,除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凡漏報所得額超過新臺幣25萬元且所漏稅額超過新臺幣15,000元,應照補徵稅額,按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3倍以下罰鍰。
該局提醒,105年度全年所得已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未及於106年5月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請儘速自動向戶籍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辦理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將可免除漏稅罰之處罰。【#330】
新聞稿提供單位:綜合規劃科 職稱:股長 姓名:許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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