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拍婚紗是每對新人結婚過程中重要的一環,而婚紗業者為了吸引新人消費,通常利用低價包套再以促銷優惠讓準新郎新娘追加套裝以外的消費,最後花費常動輒數十萬元,惟消費者通常未主動索取統一發票,婚紗業者亦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進一步說明,婚紗業者與新人簽訂勞務承攬契約,就信用卡付款部分會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惟採現金付款或追加攝影婚紗套裝以外之消費,如化妝、美容保養、加洗照片、加印喜帖或多租禮服等,往往漏未開立統一發票。亦有少數業者利用「要發票,就多付5%營業稅」說詞,誘導消費者放棄索取發票。
該局強調,凡販售貨物或勞務,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2項規定,無論「報價」或「定價」均已內含營業稅,不能再額外加5%稅款。消費者若遇到婚紗業者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可以提供勞務承攬契約及付款簽收等資料向國稅局檢舉,一經該局查獲,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規定,除追繳稅款外,並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
該局也提醒婚紗業者,如有漏未開立統一發票之情形,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國稅局補報補繳所漏稅額,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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