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接獲營業人詢問採用網路申報,逾申報期限是否可繼續上傳申報資料以及有無罰則?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及49條規定,營業稅申報截止日為次期15日(遇假日順延至次一上班日),逾申報截止日2日申報,將加徵滯報。營業稅網路上傳申報資料期間雖然開放至17日晚上12時,惟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及22條規定,稅捐之核課期間,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7年,另核課期間之起算,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者,自申報日起算,未在規定期間內申報繳納者,自規定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如申報時已超過截止日雖仍可申報,因屬逾期申報,倘涉有短漏稅額,其核課期間為7年。
該局提醒,營業人採網路申報營業稅,有無於規定期間內辦理申報,將影響核課期間之長短,為保障自身權益,請務必於法定期限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