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說明,歐盟部長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為推動歐盟與第三國反稅務詐欺、逃稅及洗錢等行為之合作,於105年11月通過「歐盟建立稅務不合作國家清單認定標準與程序之結論」,責由歐盟部長理事會(商業賦稅)行為準則小組(以下簡稱COCG)就第三國稅制進行分析與檢視,並於昨日(5日)發布「稅務不合作國家名單」(List of Non-cooperative Jurisdictions for Tax Purposes,以下簡稱不合作名單),計有17個國家或地區名列其中,我國並未被列入不合作名單。
財政部表示,COCG自今年1月25日起,陸續針對我國在內92個國家或地區之稅務體制,分別從「租稅透明」、「公平稅制」及「執行反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BEPS)措施」3項議題進行檢視。我國接獲歐盟信函時,奉行政院指示應積極配合歐方調查,並由財政部擔任我國聯絡窗口,嗣應歐方要求提供國內稅制背景、召開跨部會議研商因應對策及就COCG專家提問詳予說明。經多次溝通,歐方於今年10月24日函復檢視結果,認同我國過往在建構反避稅制度及提升資訊透明度所作努力,並請我國就「按國際標準與歐盟會員國進行資訊交換」、「修正或廢止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相關所得稅優惠」及「落實BEPS 4項最低標準」等方向承諾持續努力,以善盡國際稅務合作義務,有效防杜跨國避稅,維護租稅公平及保障政府稅收。
歐方所提建議,經財政部與外交部、交通部、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部會審慎研議後陳報行政院,奉行政院施副院長指示,我國維護全球租稅公平向來不遺餘力,並持續關注國際反避稅趨勢,歐盟要求承諾事項與國際租稅發展趨勢及我國稅制規劃方向一致,自應持續辦理,爰由財政部許部長代表承諾,於今年11月15日透過外交部向歐盟回復相關承諾事項。其中與歐盟會員國執行資訊交換之法律依據為租稅協定洽簽,考量協定洽簽須雙方均有意願且須獲致共識,尚非我國單方所能掌握,請歐盟協助促使歐盟會員國與我國洽簽租稅協定,以加速雙邊稅務合作,同時提供雙方投資人租稅減免優惠,提升相互投資意願。另將檢視修正自由貿易港區相關租稅優惠,並逐步落實BEPS行動計畫4項最低標準(即計畫5「有效打擊有害租稅慣例」、6「防止租稅協定濫用」、13「移轉訂價文據及國別報告」及14「提升爭議解決機制之效率」)。
本案經財政部與相關部會共同努力,獲歐方對我方積極回應與合作表達感謝之意,且最終我國未被列入不合作國家名單。本次歐盟調查過程,有賴行政院施副院長及各級長官支持,及外交部、我國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積極掌握案情發展及最新資訊,歐洲經貿辦事處積極向歐盟說明我國國際情勢,經由各機關(單位)通力協助獲得歐盟肯認,未來將持續落實辦理承諾事項,致力與各國政府共同合作,推動反避稅措施及提升資訊透明度,維護我國國際形象及聲譽,並保障我國企業於歐盟會員國之投資權益與競爭力。
2017-12-07
我國未列入歐盟稅務不合作國家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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