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由於一般人聽到稅捐,大部分民眾就想到稅捐處,因為早期國稅、地方稅均由稅捐稽徵處徵收,雖然本市國稅局將逾38年,但仍有許多民眾還是分不清楚!開徵的稅捐,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由中央政府屬之國稅局或海關徵收的稱為國稅,而由地方政府所屬稅捐處或地方稅務局徵收的則稱為地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國稅由財政部所屬之國稅局職掌,包括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劵交易稅等稅目;地方稅則是由各縣市稅捐稽徵處或地方稅務局徵收,包括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印花稅及目前停徵中之田賦。
該處提醒您,因為每年5月是房屋稅開徵期,亦是申報綜合所得稅期間,常有民眾跑錯機關,因該處所屬12個分處及國稅局稽徵所辦公處所不同,以免徒勞往返,再次提醒您,千萬不要跑錯地方,因為稅捐處跟國稅局真的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