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訊)開車族的朋友們注意囉!本(106)年度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已屆至,如您未繳納牌照稅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一經查獲,將會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
稅務局表示,隨著科技不斷進步,車輛查緝方法亦多元,除利用新竹市政府交通處停車資料查緝停放車輛,並於106年3月1日,於民富人行天橋架設固定式牌照自動辨識系統查緝行進中車輛,如有欠稅或已報停、繳銷及註銷牌照之車輛,一經查獲有使用公共道路,即依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補徵本稅並處以應納稅額1或2倍以下罰鍰。
稅務局特別呼籲車主注意,若有欠繳使用牌照稅應儘速補發稅單繳納,才能安心使用公共道路!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3-5225161轉(311、315、316)或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2017-05-23
牌照稅逾期未繳使用道路 小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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