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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申請營業使用後會多出哪些費用?
●房屋稅影響
1. 住家用住宅房屋稅率為現值百分之一點二。
2. 非住家用非營業用住宅房屋稅率為現值百分之二。
3. 營業用房屋稅率為現值百分之三。
註:房屋若同時作住家及營業使用,可主動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依住家及營業用之各自面積,分別適用不同稅率來核課房屋稅,以節省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公式:房屋標準單價面積-折舊率╳地段等級率╳適用稅率=應納房屋稅
●地價稅影響
1. 自用住宅用地價稅率為現值千分之二。
2. 營業用住宅用地地價稅率為現值千分之十。
3. 公式:申報地價面積╳稅率=應納土地稅額
●土地增值稅影響
土地增值稅由 10% 變為 40%
(一年內要出售才會受影響,可申請按比例部份依住宅用計算部分按營業用計算)
●房地合一稅影響
新制房地合一稅的規定,個人出售自用住宅若符合法定要件,出售時將可享400萬元免稅額,改成營業用就沒有自用住宅免稅額優惠,若沒要出售,就不用考慮。
◎用水用電影響
水費是不受影響。
電費如果住家的電費帳單抬頭改為公司名稱,電費費率就會不一樣,改用公司名稱電費可抵營業稅,但是營業用電費費率不同,非營業用電費費率大約1元/度起,但營業用電費費率約為3元/度起,電費會增加不少。
◎電話費率影響
住家基本費:住宅70,營業用295(有去改帳單抬頭為公司才會變) -
2.如何節省房屋稅?
公司設立完成後,如果沒有使用設立地址全部面積,可主動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依住家及營業用之各自面積,分別適用不同稅率來核課房屋稅。
需於每年九月二十二日檢附戶口名簿及建物權狀影本,向稅捐處提出申請(房屋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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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營利事業之稅籍登記場所得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相關規定
發文單位:財政部
發文字號:台財稅 字第 10704004880 號
發文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23 日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第 24 卷 137 期 33783 頁
相關法條:土地稅法 第 41 條(104.07.01)
房屋稅條例 第 7 條(103.06.04)
要 旨:營利事業僅以負責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供住家使用之房屋及自用住宅用地作為稅籍登記場所,實際上並無以該房屋從事任何營業活動時,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全文內容:營利事業以負責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供住家使用之房屋及自用住宅用地作為稅籍登記場所,該營利事業未僱用員工,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設備及物品者,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人得依房屋稅條例第 7 條及土地稅法第 41 條規定,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
3.公司設立地址限制之相關法令及罰責?
一般說來下各區有各區的用途,違法使用處6萬-30萬元罰鍰,並可連續開罰.
住宅區=>只可作住宅使用,有某部份放寬規定供特定營業項目使用
商業區=>只可作商業使用,可以合法的設立辦公室
工業區=>只可作製造業使用,有某部份放寬規定供特定營業項目使用
這些規定都要參照建築法及建築物使用分區管理條例及使用執照管理辦法.
若未依規定辦理, 被相關單位查緝或鄰居檢舉依法處6萬-30萬元罰鍰,並可連續開罰 -
4.哪些行業需經消防局審查?
公司組織:
理髮〈觀光理容、視聽理髮〉、視聽歌唱、三溫暖、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電影院、戲院、歌廳、提供場地供人閱讀(k書中心)、閱讀計時收費、錄影節目帶播映業、短期補習班業、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各類事業、爆竹煙火業、樓地板面積一五0平方公尺以上之飲酒店、樓地板面積三00平方公尺以上之餐飲業、遊藝場、美容美髮服務業、瘦身美容業、健身房、撞球場、一般浴室、保齡球館、溜冰場樓地板面積五00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商場、超級市場。
獨資合夥商業行號:
理髮〈觀光理容、視聽理髮〉、視聽歌唱、三溫暖、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電影院、戲院、歌廳、提供場地供人閱讀(k書中心)、錄影節目帶播映業、短期補習班業、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各類事業、爆竹煙火業、樓地板面積三00平方公尺以上之餐飲業、飲酒店、遊藝場、瘦身美容業、健身房、撞球場、一般浴室、保齡球館、溜冰場、樓地板面積五00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商場、超級市場。 -
5.股東身份任何人都可查閱的到嗎?
經濟部的網站公示資料只有公開董、監事的資料。
以任何人名義申請書,可抄錄下列公司登記資料:公司最新公示基本資料(即公司名稱、所營事業、公司所在地、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董事、監察人姓名及持股、經理人姓名、資本總額或實收資本額等七項)及章程為限,但不包括公司上開資料之歷史檔案。
抄錄其他事項(如章程、股東名簿),每千字或不足一千字,應繳納抄錄費300元。 -
6.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拍賣網站賣家,是否都應該要辦理營業登記?
Q:
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拍賣網站賣家,是否都應該要辦理營業登記?
A:
符合「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要件之網路拍賣賣家,並非一定要辦理營業登記(稅籍登記),依財政部的規定,為了維持租稅公平性,網路拍賣賣家的課稅標準必須比照實體商店(小規模營業人),依據現行一般營業人課稅標準,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8萬元者,是不須課徵營業稅,而網路拍賣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交易資料明確,所以,如果網路拍賣賣家每月在拍賣網站銷售額未達到8萬元者,暫時可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但是一旦當月的銷售額超過8萬元,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稅款,以免被檢舉或被查獲而受處罰。
解析:如果網路賣家收入不是很穩定,也沒有必要在超過8萬元的那個月就去辦理登記。台北市國稅局指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若連續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已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已達4萬元者,已達營業稅之起徵點,應儘速向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依法報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