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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申請營業使用後會多出哪些費用?
●房屋稅影響
1. 住家用住宅房屋稅率為現值百分之一點二。
2. 非住家用非營業用住宅房屋稅率為現值百分之二。
3. 營業用房屋稅率為現值百分之三。
註:房屋若同時作住家及營業使用,可主動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依住家及營業用之各自面積,分別適用不同稅率來核課房屋稅,以節省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公式:房屋標準單價面積-折舊率╳地段等級率╳適用稅率=應納房屋稅
●地價稅影響
1. 自用住宅用地價稅率為現值千分之二。
2. 營業用住宅用地地價稅率為現值千分之十。
3. 公式:申報地價面積╳稅率=應納土地稅額
●土地增值稅影響
土地增值稅由 10% 變為 40%
(一年內要出售才會受影響,可申請按比例部份依住宅用計算部分按營業用計算)
●房地合一稅影響
新制房地合一稅的規定,個人出售自用住宅若符合法定要件,出售時將可享400萬元免稅額,改成營業用就沒有自用住宅免稅額優惠,若沒要出售,就不用考慮。
◎用水用電影響
水費是不受影響。
電費如果住家的電費帳單抬頭改為公司名稱,電費費率就會不一樣,改用公司名稱電費可抵營業稅,但是營業用電費費率不同,非營業用電費費率大約1元/度起,但營業用電費費率約為3元/度起,電費會增加不少。
◎電話費率影響
住家基本費:住宅70,營業用295(有去改帳單抬頭為公司才會變) -
2.如何節省房屋稅?
公司設立完成後,如果沒有使用設立地址全部面積,可主動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依住家及營業用之各自面積,分別適用不同稅率來核課房屋稅。
需於每年九月二十二日檢附戶口名簿及建物權狀影本,向稅捐處提出申請(房屋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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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營利事業之稅籍登記場所得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相關規定
發文單位:財政部
發文字號:台財稅 字第 10704004880 號
發文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23 日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第 24 卷 137 期 33783 頁
相關法條:土地稅法 第 41 條(104.07.01)
房屋稅條例 第 7 條(103.06.04)
要 旨:營利事業僅以負責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供住家使用之房屋及自用住宅用地作為稅籍登記場所,實際上並無以該房屋從事任何營業活動時,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全文內容:營利事業以負責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供住家使用之房屋及自用住宅用地作為稅籍登記場所,該營利事業未僱用員工,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設備及物品者,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人得依房屋稅條例第 7 條及土地稅法第 41 條規定,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
3.公司設立地址限制之相關法令及罰責?
一般說來下各區有各區的用途,違法使用處6萬-30萬元罰鍰,並可連續開罰.
住宅區=>只可作住宅使用,有某部份放寬規定供特定營業項目使用
商業區=>只可作商業使用,可以合法的設立辦公室
工業區=>只可作製造業使用,有某部份放寬規定供特定營業項目使用
這些規定都要參照建築法及建築物使用分區管理條例及使用執照管理辦法.
若未依規定辦理, 被相關單位查緝或鄰居檢舉依法處6萬-30萬元罰鍰,並可連續開罰 -
4.哪些行業需經消防局審查?
公司組織:
理髮〈觀光理容、視聽理髮〉、視聽歌唱、三溫暖、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電影院、戲院、歌廳、提供場地供人閱讀(k書中心)、閱讀計時收費、錄影節目帶播映業、短期補習班業、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各類事業、爆竹煙火業、樓地板面積一五0平方公尺以上之飲酒店、樓地板面積三00平方公尺以上之餐飲業、遊藝場、美容美髮服務業、瘦身美容業、健身房、撞球場、一般浴室、保齡球館、溜冰場樓地板面積五00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商場、超級市場。
獨資合夥商業行號:
理髮〈觀光理容、視聽理髮〉、視聽歌唱、三溫暖、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電影院、戲院、歌廳、提供場地供人閱讀(k書中心)、錄影節目帶播映業、短期補習班業、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各類事業、爆竹煙火業、樓地板面積三00平方公尺以上之餐飲業、飲酒店、遊藝場、瘦身美容業、健身房、撞球場、一般浴室、保齡球館、溜冰場、樓地板面積五00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商場、超級市場。 -
5.股東身份任何人都可查閱的到嗎?
經濟部的網站公示資料只有公開董、監事的資料。
以任何人名義申請書,可抄錄下列公司登記資料:公司最新公示基本資料(即公司名稱、所營事業、公司所在地、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董事、監察人姓名及持股、經理人姓名、資本總額或實收資本額等七項)及章程為限,但不包括公司上開資料之歷史檔案。
抄錄其他事項(如章程、股東名簿),每千字或不足一千字,應繳納抄錄費300元。 -
6.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拍賣網站賣家,是否都應該要辦理營業登記?
Q:
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拍賣網站賣家,是否都應該要辦理營業登記?
A:
符合「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要件之網路拍賣賣家,並非一定要辦理營業登記(稅籍登記),依財政部的規定,為了維持租稅公平性,網路拍賣賣家的課稅標準必須比照實體商店(小規模營業人),依據現行一般營業人課稅標準,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8萬元者,是不須課徵營業稅,而網路拍賣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交易資料明確,所以,如果網路拍賣賣家每月在拍賣網站銷售額未達到8萬元者,暫時可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但是一旦當月的銷售額超過8萬元,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稅款,以免被檢舉或被查獲而受處罰。
解析:如果網路賣家收入不是很穩定,也沒有必要在超過8萬元的那個月就去辦理登記。台北市國稅局指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若連續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已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已達4萬元者,已達營業稅之起徵點,應儘速向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依法報繳營業稅。 -
7.與客戶應酬餐費、打球可以報帳嗎? 如何計算交際費限額?
稅法規定可以但有限額,多拿於稅務帳上無法認列。
營利事業所得稅的交際費列支限額如下:
(一)進貨淨額:
1. 3,000萬元以下________元×1.5‰
2. 3,000萬零1元至1億5000萬元以________元×1‰+15,000
3. 1億5000萬零1元至6億元_________元×0.5‰+90,000
4. 6億零1元以上_______元×0.25‰+240,000
(二)銷貨淨額:
1. 3,000萬元以下________元×4.5‰
2. 3,000萬零1元至1億5000萬元以________元×3‰+45,000
3. 1億5000萬零1元至6億元_________元×2‰+195,000
4. 6億零1元以上_______元×1‰+795,000
(三)勞務淨額:
1. 900萬元以下________元×10‰
2. 900萬零1元至4,500萬元_______元×6‰+36,000
3. 4,500萬零1元以上_______元×4‰+126,000
(四)經營外銷業務取得外匯收入________元×2%
(五)運輸淨額:
1. 3,000萬元以下______元×6‰
2. 3,000萬零1元至1億5,000萬元_______元×5‰+30,000
3. 1億5,000萬零1元以上______元×4‰+180,000 -
8.加班費之計算及免稅規定
(一)、加班費之計算及免稅規定
加班費免納所得稅可分三點來說明:
(1)、機關團體員工,依政府規定標準支領的加班費,免納所得稅。
(2)、公私營事業員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第32條規定限度內領取的加班費,免納所得稅;另該法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且延長之工作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
(3)、機關、團體、公私營事業員工為雇主的目的,在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的加班費,金額如果符合前述規定標準範圍以內,免納所得稅,加班時數可以不計入「每月平日延長之工作總時數」內計算。
舉例說明:甲公司員工一個月正常工作日,每日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不超過12小時之累計加班時數為49小時,依上揭規定其中46小時之加班費可以免納所得稅,超過(46小時)的3小時加班費則要併入薪資所得課稅,如果在國定假日又加班8小時,只要所領的加班費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標準範圍內,其8小時的加班費亦免納所得稅。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延長工作時間時工資加給之計算方法)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1) 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1.34倍計算)
(2)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1.67倍計算)
(3) 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2倍計算)
◎勞動基準法第32條(91.12.25.修正)(雇主延長工作時間之限制及程序)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二)、按月定額給付的加班費為應稅
但有一種情況,即使員工每月加班時數在46小時以內仍應稅,就是如果員工不論有沒有加班,或者是不論加班時數多少,卻都領固定時數所計算出來的加班費,在稅法上則視為變相的津貼,此時在稅法上這就不符加班費的定義,而是算薪資的津貼,屬於應稅範圍。
(三)、稅法上加班費的查核證據
(1) 加班費計算明細。
(2) 加班記錄:諸如出勤卡、時間報告書、加班申請單。加班記錄最好是有員工加班申請及主管簽核的記錄以及加班起迄時間、加班事由(大部份公司加班記錄常常漏了這個)...等詳盡說明。
(3) 加班費付款資金流程。
加班費在公司費用中算是較大額的支出,所以也是國稅局審查人員最常查核的費用之一,公司會計或人事應注意加班費在稅法、勞基法的種種規定,依法行事並保留查核證據,以維護公司的權益。
---------------------------------------------------------------------勞基法修改四大重點: (107年3月1日起施行)
一、7休1改為「14休4」兩周內的休息日及例假日,應至少有4天。
二、輪班間隔時數由11小時縮減為8小時。
三、加班費核實計算。
每月加班上限從46小時提高到54小時,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四、特休假可遞延至次年
可遞延至次年,次年度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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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參加人所得課稅規定
(一)營利所得: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予消費者,全年進貨累積金額超過7,700以上者,其全部銷售額所賺取之零售利潤,依適用情形擇一方式計算及申報:
(1) 帳證齊備經查明屬實者,可檢據核實認定:
營利所得=帳載銷售額(收入)-帳載成本費用
(2)帳證未齊備者,可採以下方式認定:
營利所得=建議(參考)價格總額×6﹪
(3) 查無建議售價時,可採以下方式認定:
營利所得=進貨成本÷(1-依營利事業同業利潤標準之零售毛利率)×6﹪
(二)執行業務所得(佣金收入):因下層直銷商向傳銷事業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或金額)達一定標準,而自該事業取得之業績獎金或各種補助費。
(1)執行業務收入-直接費用(須檢附證明單據)=執行業務所得。
(2)執行業務收入(扣繳憑單上的金額)-20﹪的必要費用=執行業務所得。
(三)其他所得:因直接向傳銷事業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或金額)達一定
標準,而自該事業取得之業績獎金或各種補助費。 -
10.國外出差旅費列報應注意事項
1.應以洽公或拜訪相關業務之客戶為由,方可申報(如為私人旅遊不能申報)。
2.購買國外機票時,應向旅行社取得代收轉付單據。
3.需詳附一切明細(如機票存根聯、登機證、住宿旅館收據、內陸交通收據或當地發票…等相關證明文件)。
4.請出差人填寫出差報告書時,詳列每日之人、時、地、物、事,以敘述式說明之。
5.國外出差天數,算頭不算尾,以標準法列之。
6.國外出差膳宿雜費:比照公務人員國外出差旅費規則所定日支生活標準,但自行訂有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辦法,宿費部分准予核實認定外,其膳雜費按上述標準之五成列支。
7.請檢附護照影本。
8.因驗貨或進出品相關業務出差,亦應檢附相關文件。
(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填寫注意事項)
(1)生活費請於國外出差旅費報表上註明換算成台幣的方式並附上匯率証明文件;生活費請註明出差城市地點與附上行政院日支生活費標準表(日支生活費標準標表請至 :下戴)。
(2)生活費匯率請以出國前兌換匯水單或搭飛機前一天(出國前一天)台灣銀行美元賣出即期匯率為主並附上台灣銀行匯率証明文件。
(3)生活費:按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報支,60%為住宿費,30%為膳食費,10%為零用費〈包括市區火車、公共汽車、捷運車票費、洗衣費、小費等〉。在交通工具歇夜及返國當日,生活費按日支數額40%報支。
(4)搭乘飛機第一天若夜宿飛機上及回國當天日支生活費各以4折支給。
(5)機票費請將其它費用(簽証、手續、團費等)扣除。
(6)若不報領機票費,請付証明出國文件,例如機票票根影本、出入境証影本、登機証。
(7)辦公費:含出差人員出國之手續費(包括護照費、簽證費、結匯手續費及機場服務費等)、保險費、行政費(在國外執行公務必要之資料、報名、郵電、翻譯及運費等)。
(8)交通費:機票部分,應檢附①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②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及③登機證存根等三項。其餘交通費,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