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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花稅納稅方法?
(一)繳納時限
應納印花稅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並依規定銷花;如應稅憑證之應納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可以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開給繳款書繳納,但應於限繳期限前繳納完畢,並將證明聯黏貼於應納印花稅之憑證上代替印花稅票方得交付或使用。
(二)實貼印花稅票
1.可到郵局購買,面額有1、3、4、5、10、12、20、50、100、 200 元不等的印花稅票黏貼於應稅憑證上。
2.每件依稅率計算,採整數貼花原則,計算到元為止,稅額不足新臺幣1元的部分,不必貼用印花稅票。
(三)使用繳款書
1.個案申請
應稅憑證之應納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開給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或申請以網路申報,即可自行上網列印「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逕向公庫繳納後,(稅額2萬元以下亦可於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將完稅繳款書的「證明聯」黏貼於憑證上。
2.彙總繳納
(1)公私營的公司行號、補習班或事業組織因書立應貼印花稅票憑證甚多,不方便逐件貼花、銷花,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
經核准按期彙總繳納者,應以每2個月為 1期,分別於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之15日前,自行核算應納或代扣印花稅款,填具繳款書逕向公庫繳納,並應於同一期限內,填具印花稅總繳申報表,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或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辦理申報作業。
(2)彙總繳納稅額計算至元為止,稅額不足新臺幣1元之部分,免繳納。
(3)經核准以網際網路辦理彙總繳納申報業者,可於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 完成網路申報作業,列印彙總彙繳納申報表及附條碼之繳款書向公庫繳納,(稅額3萬元以下亦可於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 -
2.印花稅之稅額如何計算?稅額不足1元是否要四捨五入?
(一)印花稅以計至通用貨幣元為止,應納印花稅之憑證,經計算後之印花稅額不足通用貨幣1元及應納稅額尾數不足通用貨幣1元之部分,均免予繳納。
(二)經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其應納稅額應彙總計算而非按個別案件計算;至於付款時代為扣取之印花稅,得按每件實際代扣之稅額,核實計算彙總報繳。 -
3.印花稅計算、實務常見問題
印花稅計算公式:
銀錢收據-稅率千分之四。
承攬契據-稅率千分之一。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稅率千分之一。
買賣動產契據-每件新臺幣12元。
一、公司與營造廠簽訂工程承攬合約完工後按實際結算的價額付款,並未在合約訂定工程總價,請問要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一)工程承攬合約應按合約金額貼用千分之一的印花稅票,如合約上沒有載明工程總價,必須工作完成後才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應在合約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先以預計金額貼用印花稅票,等到工作完成時,再按確實金額補足應貼之印花稅票或退還溢貼之印花稅額。
(二)合約書或所附之價目表已載明「含稅」、「稅捐」或「稅什費」等字樣表示總價中已包含稅捐在內者,該合約書得依所載之總金額扣除營業稅後之金額貼用印花稅票。
二、個人贈送土地給政府機關訂立之贈與契約,應否貼用印花稅票?如須貼用應由何人貼花?
印花稅係屬憑證稅,凡書立契約者,應由合約雙方對所持有之一份契約負責貼用印花稅票。將土地贈與政府,如果僅書立一份契約者,並由贈與人負責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則贈與人應負責貼用印花稅票,但若由受贈的政府機關負責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那這一份契約書就不用貼印花了。
三、印花稅之稅額如何計算?稅額不足 1 元是否要四捨五入?
(一)印花稅以計至通用貨幣元為止,應納印花稅之憑證,經計算後之印花稅額不足通用貨幣 1 元及應納稅額尾數不足通用貨幣 1 元之部分,均免予繳納。
(二)經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其應納稅額應彙總計算而非按個別案件計算;至於付款時代為扣取之印花稅,得按每件實際代扣之稅額,核實計算彙總報繳。
四、健保特約醫院開給民眾之醫療費用收據,應否貼用印花稅票?如須貼用應由何人負責貼花?
(一)醫療院所開立之醫療收據為印花稅法規定之銀錢收據,應由開立收據之醫療院所按千分之四稅率負責貼用印花稅票。其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應於收據上加蓋彙總繳納戳記,並以每 2 個月為 1 期彙總計算應納之印花稅額申報繳納。
(二)健保醫院向中央健康保險局請領醫療給付,暨其收取保險對象部分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所出具之收據,免徵印花稅。故醫院開立之收據內所載保險對象部分自行負擔之金額,得自該收據總額中扣除後,再行計算其應納之印花稅。
五、納稅人申報所得稅時檢附的租賃合約及不動產買賣合約是否應貼用印花稅票?由誰貼用印花稅票?
房屋租賃合約及未持該契據辦理物權登記之不動產買賣合約( 即俗稱私契 ) 並非印花稅課徵範圍。但如收款人 ( 即房東或賣方 )在契約上註記收取款項簽收,並未另立收據,則該契約書已具有銀錢收據性質,應由受款人於收款時按收取款項金額的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此外,現行所得稅法規定房租支出、財產交易損失可舉證列舉扣除,因此稅捐處可藉由房屋租賃合約及不動產私契查核房東、賣主是否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請房東、賣主於收取現金時,記得貼用印花稅票,以免受罰。但民眾若是收取票據 (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等),只要在契約書上註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即可免貼印花稅票。
六、已立案之兒童托育中心(安親班)所開立之收據,應否貼用印花稅票?
兒童托育中心(安親班)除由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辦理者,其收取費用所開立之收據可免貼印花稅票外,其他由團體、私人或公司行號所辦理之安親班,其開立收據仍應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此外,因開立收據甚多,可向稅捐處申請彙總繳納印花稅,除可免購花、貼花及銷花之麻煩外,更可避免因銷花不完全而受罰。
七、合於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開立之收據是否要貼用印花稅票?
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免納印花稅。所以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開立載有品名、數量及價款等,具有營業發票性質之收據,免貼用印花稅票。
八、買賣、承攬契據如何貼花?是否必須由交易雙方訂立正式合約書才算印花稅課稅憑證?如果只是估價單或報價單,要不要貼花?
(一)買賣動產契據每件貼用印花稅票新台幣 12 元;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因合約雙方均為立據人,應分別就所持有之合約書負責貼用印花稅票。
(二)依民法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是以當事人一方之要約經他方承諾,並書立契約者,契約內容即具拘束簽約雙方當事人之法定效力,應按合約書之性質所屬類目貼用印花稅票。
(三)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者,例如使用報價單、估價單或交貨單代替契約書者,仍應按其性質所屬類目貼用印花稅票。
九、應貼用印花稅票合約書有溢貼時,應如何處理?合約書簽訂後解約已貼用之印花稅票可否申請退稅?
(一)納稅義務人對於因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 10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不論是以繳款書繳納、彙總繳納或以實貼方式繳納之印花稅,如有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而溢繳之稅款,均得申請退稅。
(二)依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一經書立交付使用,即應貼足印花稅票,至於合約所載事項履行與否,並非免稅之理由。因此,合約書一經書立交付使用,因故作廢或終止,不得申請退稅。
十、公司發行股票委託代辦股務、簽證及承銷之契約,要否繳納印花稅?
受託辦理股票發行之股務、簽證及承銷等事宜所簽訂之契約,除「簽證契約」非屬承攬契據性質,無須貼用印花稅票外,「股務代理契約」及「證券承銷契約」均屬承攬契據性質,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十一、公司部門間往來所書立之憑證,應否課徵印花稅?
公司內部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單據,包括總公司與分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或與所屬人員之間,因業務上需要,彼此往來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單據,免貼用印花稅票。
十二、收款時所開立之收據應否貼印花稅票,如果是收到現金、支票或匯款有何不同?
(一)收到現金、電匯或劃撥入帳時,如有書立銀錢收據,應由立據人貼用千分之四印花稅票。
(二)收到匯票、本票及支票所出具之收據,如已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免貼用印花稅票。另外,如果在領取票據前先出具收據並載明「領取票據」字樣者,依規定免貼用印花稅票,惟領取票據時,應於收據上補載票據名稱及號碼。
十三、以不動產為信託標的成立信託關係之信託契約書,應否貼用印花稅票?
印花稅法第 5 條第 5 款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應繳納印花稅。信託關係人簽訂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之信託契約書,如載明受益人為委託人,且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歸屬於委託人者,該信託契約書非屬印花稅之課稅範圍,免納印花稅。至於信託契約書如載明受託人應將信託財產移轉與委託人以外之第三人者,已兼具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性質,應於書立該契約時貼用千分之一印花稅票。
十四、以更新維修保養公車站牌而取得站牌廣告經營權之合約書,應否貼用印花稅票?
廣告事業有限公司與 市公民營公車聯營管理中心所簽訂之「市聯營公車站牌合約書」,約定 廣告事業有限公司以更新、維修、保養全部聯營公車行駛各路線站牌,及按月支付市公民營公車聯營管理中心萬元,取得公車站牌之廣告經營權,具有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性質,應屬承攬契據性質。仍應先查明該公司更新、維修、保養全部聯營公車站牌之當時當地市場價格,憑以計貼印花稅票。
十五、會計師與客戶簽訂之委任書應否貼花?
會計師事務所受託辦理財務報表查核簽證,係依規定辦理審核委託人之帳務處理及財務報表編製等事宜,所立之委任書尚非屬承攬契據性質,其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簽證案件亦同;惟委任書內容如尚包含有為委託人完成其他工作者,則兼具承攬性質,如無分別計價,仍應按委任書金額貼用印花稅票。例如「申報增資發行新股委任書」及「股票上櫃申請輔導委任書」,均明定會計師事務所需代委託人辦理之工作,及其完成工作給付報酬之約定,已非單純委任性質,應屬承攬契據之課稅範圍,仍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十六、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所持之法院判決書、和解筆錄、調解筆錄、調解書應否貼花?
納稅義務人持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該項憑證既非經雙方當事人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書立,尚不具有契約性質,應非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徵範圍。至法院作成之和解筆錄、調解筆錄暨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同係基於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應屬具有契約性質之憑據,如經當事人持憑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核屬代替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使用,仍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十七、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所書立之委託銷售租賃契約書應否貼花?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所書立之委託銷售租賃契約書,如僅規範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事宜,尚無需貼用印花稅票;惟如有約定代理人須負責完成市場調查、廣告企劃、現場銷售執行或簽定正式買賣契約等工作,則該契約兼具有承攬契據性質,仍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十八、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移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其所立向稅捐處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應否貼花?
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移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因無法向物權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其所立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尚非屬印花稅法第5 條第5 款規定之憑證課稅範圍。 -
4.公司負責人勞、健保加保問題?
公司負責人健保規定:
1.一定要投保於自行開立的公司名下,除非有任職於其它營利事業,才可投保於其它公司。
2.不可以投保於工會或公所。
3.最低投保薪資為45800。五人以下公司,投保薪資可調低為36300。
公司負責人勞保規定:
1.公司負責人無強制投保勞保。
2.若於公司實際有領取酬勞,可依領取的薪資為投保薪資。
3.公司一定要有勞工加保,負責人才可以投保勞保且投保薪資不得低於員工。 -
5.負責人勞保投保相關問題?
負責人【勞保】相關規定: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勞保」屬(自願)投保對象:
(一) 員工人數5人以上:
1、雇主自願參加勞保:
(1) 與其受僱員工,以同一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
(2) 依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目前為45800元)加保。
(3) 雇主以所得金額加保者,其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薪資。
2、雇主不參加勞保/ 改投保國保:
(1) 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
(2) 且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公教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的國民。
(3) 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或軍保的期間,屬國民年金被保險人。
(4) 投保金額19761元。(112年1月起)
(二) 僱用員工人數5人以下:
1、成立投保單位:依上述僱用員工人數5人以上規定。
2、不成立勞保投保單位【建議:加保商業保險/團保】
(1) 不成立勞保投保單位,負責人與員工各自到工會加保。
(2) 負責人亦可在B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
(3) 須單獨成立「就業保險」幫員工繳納就業保險。
(三) 僅負責人1人而未僱用員工 :
(視情況) 工會參加勞保(或)改投保國保
未僱用員工之營利事業單位負責人,不得成立投保單位,單獨為負責人辦理勞保加保。
(四) 負責人屬自營作業者:
(視情況) 工會參加勞保(或)改投保國保:
指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得以其所屬本業職業工 會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
(五) 罰鍰/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
1、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
2、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3、投保單位於保險人依第十條第三項規定為查對時,拒不出示者,或違反同條第四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勞保:
(1)未僱用員工之負責人,不得成立投保單位,單獨為負責人辦理勞保加保。
(2)僱用員工並成立投保單位,負責人可以選擇“是否要”在自己公司投保。
(3)員工5人以下可保工會,但公司須成立「就業保險」幫員工繳納就業保險。 -
6.負責人健保投保相關問題?
負責人【健保】相關規定:
一、 不論有無員工,負責人都要在自己成立的投保單位投保。
(負責人如另有工作,可在選擇在主要收入來源的公司行號 / 機關投保)。
二、負責人不得以眷屬身份投保,亦不符合工會、公所之被保險人資格。
三、投保規定:
(一)員工人數5人以上之負責人:
1、按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 (目前為219,500元)加保。
2、所得未達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者,得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金額,最低不得低於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目前為45800元)。
(二)員工人數5人以下之負責人:
1、按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 (目前為219,500元)加保。
2、所得未達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者,得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金額。
最低不得低於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被保險人之平均投保金額 (目前為45800元)。
(三)負責人為自營業主:
1、指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之營利事業主或負責人。
2、請依上述(二) 員工人數1-4人之負責人規定辦理。
(四)負責人屬自營作業者:
1、指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
2、請依上述(二) 員工人數1-4人之負責人規定辦理。
四、罰鍰/全民健保法第84條:
投保單位未依第十五條規定,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眷屬辦理投保手續者,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
● 健保 :不論有沒有員工, 都必須成立投保單位。
------------------------------------------------------發文字號:衛署健保字第 85055352 號
發文日期:民國 85 年 10 月 30 日
資料來源:全民健康保險承保法規解釋彙編 (89年8月版) 第 18 頁
相關法條: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1條(83.10.03)
主 旨:有關獨立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體力技術勞動並兼銷售獲致報酬之職業勞工 ,依法應辦理營業 (利) 登記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參加全民健保 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有關獨立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體力技術勞動並兼銷售獲致報酬之職業勞工 ,依法應辦理營業 (利) 登記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若該等人員 已依規定取得職業工會會員資格,應以第二類被保險人身分,以其所屬之 職業工會參加健保,並以依法取得職業工會會員資格日為保險效力生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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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負責人退休金提繳相關問題?
負責人【退休金】相關規定:
一、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得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
二、事業單位不得為雇主提繳退休金。
三、罰鍰/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9條:
雇主違反第九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或第三十九條規定,未辦理申報提繳、停繳手續或置備名冊,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 勞退金 :不論有沒有員工,都必須成立投保單位。 -
8.什麼情況下要繳交二代健保?如何計算?
├ 二代健保公司需注意事項 ┤113.01.01
1給付租金支出超過(含)20,000需代扣2.11%補充保費。(上限1,000萬)
2給付兼職員工薪資超過27,470需代扣2.11%補充保費。(上限1,000萬)大學大專生、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兒童少年、已在工會投保,可免扣。
3給付會計師、律師、代書、稿費、演講鐘點費等,超過20,000需代扣2.11%補充保費。(上限1,000萬)若已經在其職業工會投保,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可免扣。
4給付員工獎金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後,超過部分代扣2.11%補充保費。(上限1,000萬)
例:某甲投保金額27,470,年終獎金120,000元。
(27,470╳4倍)-120,000=10,120(差額)×2.11%=213元
5發放股利給雇主超過20,000代扣2.11%補充保費,可扣除雇主投保薪資(上限1,000萬)
例:老闆投保金額36,300,分配股利500,000元。
(36,300╳12個月)-500,000=64,400(差額)×2.11%=1,358元
6發放股利給股東超過20,000代扣2.11%補充保費。(上限1,000萬)
7【當月給付薪資總額】-【當月健保繳費單上全員投保總額扣除雇主投保金額】×2.11%=需繳納補充保險費
例:當月給付薪資總額1,000,000,受雇者(不含負責人)上個月投保金額800,000元。 公式 : 1,000,000 – 800,000=200,000*2.11%=4,220
þ 請於給付日的次月底前,自行上健保局網站列印繳款書便利商店金融機構繳納。網址: https://eservice.nhi.gov.tw/2nd/
繳款書及明細表請一併檢附給敝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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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外國人在台灣開公司申請時間&流程
《外國人投資公司申請步驟》
步驟一:收集資料
步驟二:預約公證授權投資
步驟三:公司名稱預查
步驟四:僑外投資申請資格許可
步驟五:存入資金(台幣或外幣)須有資金來源證明
步驟六:會計師資本簽證
步驟七:僑外資金審定通過
步驟八:送經濟部(市政府)申請公司核准
步驟九: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
步驟十:取得工作許證本人前往移民署申請更換台灣居留證
步驟十一:國稅局稅籍登記完成、開始定期記帳稅報作業
完整作業時間預間3~6個月。(依投資人條件審查時間會有增減) -
10.外國人透過開公司取得工作許可&居留的條件為何
外國人投資事業申請外國人居留權流程:
條件如下:
一、公司資本額為新台幣 五十萬元以上
二、申請工作證之外國人出資額為總資本額的3/1以上可申請一位外籍經理人工作證1-3年不等(依勞動部核發年限)。